CONSTITUTIONAL LAW · COMPLETE NOTES

宪法:根本法、权利与国家机构

五章完整讲解。正文、拓展、四川拓展、PDF 原题与答案解析分层呈现;导图按 23 个正式主题邻接正文。

05完整章节
23主题导图
27PDF 原题卡
宪法全科三级知识图
宪法
第一章 宪法概述
  • 概念、特征与四项作用
  • 宪法监督、分类与基本原则
  • 结构及世界、中国宪法历史
第二章 宪法的总纲
  • 国体、政体与单一制国家结构
  • 选举、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 基本经济制度和公共、私有财产权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平等、政治、监督、宗教、人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特定主体权利
  • 维护统一、守法、维护安全荣誉利益、服兵役、纳税等义务
第四章 国家机构
  • 民主集中制、法治、责任制、联系群众、精简效率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修宪立法人事计划预算监督与易混闭会权限
  • 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与负责关系
第五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国旗升挂规则
  • 国歌奏唱场合
  • 国徽悬挂机构、场所与禁止使用;讲义未单列首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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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章 宪法概述

正文严格按 PDF 与旧讲解源顺序保留;拓展、原题和答案索引分层呈现。

第一章 宪法概述 · 三级知识图
宪法概述
概念与特征
  •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根本法、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修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用与监督
  • 确认、保障、限制、协调四项功能
  • 监督方式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 我国采用代议机关监督模式,主要制裁为改变或撤销违宪规范性文件
分类与原则
  • 成文/不成文、刚性/柔性、钦定/民定/协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 中国宪法属于成文、刚性、民定、社会主义类型
  • 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四川拓展】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
结构与历史
  • 序言与正文;我国宪法没有附则
  • 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 共同纲领、四部宪法、五个修正案及2018年主要修正
宪法分类标准、类型、中国宪法对照表
宪法分类标准类型中国宪法
法典形式成文 / 不成文成文
修改程序刚性 / 柔性刚性
制定主体钦定 / 民定 / 协定民定
国家类型资本主义 /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类型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概念 · 三级知识图
一、宪法的概念
定义
  •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定位
  • 国家根本法
  • 公民权利保障书
  • 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二、宪法的特征 · 三级知识图
二、宪法的特征
根本法
  • 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 法律效力最高,是普通法律立法基础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修改程序
  • 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 【记忆】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需要三两天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 (1)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为其提供立法原则。

  •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全体公

民的根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 (1)宪法的修改的提出: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2)宪法修改的通过: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通过。(记忆: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需要三两天)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

(三)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19四川德阳·单选)下列关于宪法的阐述,正确的是( )。

  • A.宪法与普通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威和相同的法律效力
  • 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C.资产阶级宪法不体现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 D.由于宪法不直接作为司法裁判依据,因此它对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能为力

三、宪法的作用

三、宪法的作用 · 三级知识图
三、宪法的作用
四项功能
  • 确认经济基础、国家权力归属和法制统一
  • 保障民主制度和人权发展
  • 既授权又限权,协调利益并保护少数人

确认宪法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确认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确认并实行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 1.确认功能 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统一的价值体系;

  • 2.保障功能 为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既是授权法,确认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具有合法的基础;

  • 3.限制功能

又是限权法,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和界限;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原则;

  • 4.协调功能

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

四、宪法监督

四、宪法监督 · 三级知识图
四、宪法监督
概念
  • 有权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
  • 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保证宪法实施
方式与模式
  • 事先审查发生于规范性文件颁布前
  • 事后审查发生于颁布后产生合宪性疑问时
  • 我国为代议机关监督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制裁
  • 主要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违背上位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者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

(一)宪法监督的方式

事先审查,又称之为预防性审查,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前,由特定机关审查其合宪性。事后审查往往发生在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之后,人们对其合宪性产生怀疑,或者特定机关、组织、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二)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属于以代议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模式。这种模式由1954年宪法确立。在保留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监督的方式:

  • 1.事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
  • 2.事后审查。

违宪制裁:我国主要是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违背上位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五、宪法的分类

五、宪法的分类 · 三级知识图
五、宪法的分类
分类标准
  • 有无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
  • 修改机关和程序:刚性/柔性
  • 制定主体:钦定/民定/协定
  • 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中国宪法
  • 成文宪法
  • 刚性宪法
  • 民定宪法
  •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制定主体,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总结:中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民定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级知识图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 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基本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各部分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 法治原则
四川口径
  • 【四川拓展】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也要选上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之为主权在民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在监督原则。

(四)法治原则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中,如果出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也要选上。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单选)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 B.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C.《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
  • D.《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制约原则

七、宪法的结构

七、宪法的结构 · 三级知识图
七、宪法的结构
结构
  • 序言:反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 正文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我国宪法没有附则;附则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

宪法的结构,是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根据何种原则和精神将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一)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正文

我国宪法的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三)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我国宪法没有附则。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单选)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效力规定在《宪法》的第一章《总纲》部分
  •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 C."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在我国宪法的附则部分
  • D.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

八、宪法历史

八、宪法历史 · 三级知识图
八、宪法历史
世界宪法史
  •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 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中国宪法史
  •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共同纲领曾起临时宪法作用
  • 新中国先后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和五个修正案
  • 2018年修正案增加监察机关、宪法宣誓并取消国家主席连任限制

宪法并不是随着法的出现而产生的。宪法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政治历史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 1.英国是最早的宪法性国家,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

构成,形成了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 2.美国 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型的体现分权制衡。
  • 3.法国 1791 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以

人权保障为特点。1918 年《苏俄宪法》和 1919 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的产生,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1918 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二)国内宪法的发展历史

  • 1.新中国成立前宪法的发展
  • (1)1908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2)1912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 2.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的发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和五个宪法修正案。

  •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2)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 (3)1988 、1993 、1999 、2004 、2018五部修正案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其主要修正包括:

  • ①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②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
  • ③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⑤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⑥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⑦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 ⑧取消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
  • ⑨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及职权。

宪法的制定主体:全体人民;宪法的制定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1975年、1978年、1982年;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PDF 原题 · 【无非课堂】
  • 1.(单选)(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

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 A.宪法
  • B.刑法
  • C.民法典
  • D.行政处罚法
  • 2.(单选)下列关于宪法的阐述,正确的是( )。
  • A.宪法与普通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威和相同的法律效力
  • 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C.资产阶级宪法不体现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 D.由于宪法不直接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因此它对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能为力
  • 3.(单选)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
  • 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 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 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 4.(单选)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宪法的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作出相应的改变
  • B. 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 C.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D.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5.(单选)下列关于宪法修改正确的是( )。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
  • B.中共中央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
  • C.宪法的修改需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 D.我国现行宪法修改过 5 次
  • 6.(单选)在新中国历史上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是( )。
  • A. 1954 年《宪法》
  • B.《钦定宪法大纲》
  •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D.《中国共产党章程》
CHAPTER REVIEW

第一章 宪法概述 · 章末复盘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六栏
核心概念
  • 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修改机关和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 本章还包括宪法作用、监督、分类、基本原则、结构及中外宪法历史。
依据:宪法概念 · 宪法特征 · 作用至历史
主体与权限
  •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并承担相关合宪性监督职责。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 我国宪法监督采用代议机关监督模式,主要制裁方式是改变或撤销违宪规范性文件。
依据:宪法特征 · 宪法监督
条件与例外
  • 修宪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事先审查发生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前,事后审查发生在颁布后产生合宪性疑问时。
  • 我国宪法属于成文、刚性、民定、社会主义类型;正文和序言均按讲义规则理解,我国宪法没有附则。
依据:宪法特征 · 宪法监督 · 宪法分类 · 宪法结构
期限与数字
  • 修宪提议门槛为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通过门槛为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 世界宪法史节点包括1787年美国、1791年法国、1918年苏俄宪法。
  • 新中国宪法史按讲义归纳为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五个修正案。
依据:宪法特征 · 宪法历史
可以/应当/不得
  • 可以:有权机关可通过事先或事后审查监督宪法实施,并依法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
  • 应当:普通法律和国家活动应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不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修宪不得绕过法定提议和表决门槛。
依据:宪法特征 · 宪法监督
最易混淆的对比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宪法与普通法律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效力最高,修改程序严格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效力依据
普通法律调整具体社会关系,依通常立法程序制定修改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依据:宪法概念与特征 · 宪法特征

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事先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前进行合宪性审查防止违宪规范进入实施
事后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产生合宪性疑问时审查依法改变、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
依据:宪法监督

四组宪法分类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成文/不成文有无统一宪法法典中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刚性/柔性修改机关和程序是否严于普通法律中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钦定/民定/协定制定主体和形成方式中国宪法属于民定宪法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中国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
依据:宪法分类

序言、正文与附则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序言反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宪法结构组成部分
正文总纲、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和首都等承载主要规范内容
附则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依据:宪法结构
本章 PDF 原题答案索引
1. 宪法概念、特征、原则、结构与历史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和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由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基本原则题按讲义列举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四川题另注意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题目出现‘制定主体’时,‘全体人民’与‘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应主体与制定机关,存在口径边界,标记为需进一步核对。

2. 本章无非课堂与快问快答|查看答案与解析

1.A;2.B;3.C;4.A、B(宪法不是普通法律总和,宪法变动不必然使所有普通法律改变);5.D;6.C。‘第一部成文宪法’等历史题依讲义,题干若把制定主体与制定机关混用,按上项说明处理。

02

第二章 宪法的总纲

正文严格按 PDF 与旧讲解源顺序保留;拓展、原题和答案索引分层呈现。

第二章 宪法的总纲 · 三级知识图
宪法的总纲
国体、政体、结构形式
  • 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
  • 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我国采用单一制;复合制包括联邦制、邦联制
选举制度
  • 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 直接选举双过半;间接选举获全体代表过半;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三项地方制度
  • 民族自治地方仅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为人大和政府
  • 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是指导关系
  • 特别行政区有立法、独立司法终审、行政、财政和外事权,无国防、外交权
经济与财产权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 矿藏、水流、城市土地等专属国家所有;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征用应补偿
事项、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对照表
事项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代表层级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乡镇人大代表全国、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代表
选出主体选民直接选出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当选门槛选民过半参加且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选票获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三级知识图
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
  • 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亦称国家性质或阶级本质
  • 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 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统一战线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
  • 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 1.我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也称国家性质,或者说国家的阶级本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

党。

  •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

政策的领导。

  • 2.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其职能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级知识图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核心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大产生监察、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关系
  • 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
  • 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 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不是互相监督关系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也就是政权组织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核心内容);
  • 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3.国家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

负责,受它监督;

  •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单选)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B.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C.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一委两院"之间是互相监督的关系
  •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三、国家结构形式

三、国家结构形式 · 三级知识图
三、国家结构形式
概念
  • 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
  • 体现纵向权力配置,不同于政权组织形式
类型
  • 单一制:一部宪法、统一法律体系和中央政权
  • 复合制包括联邦制、邦联制
  • 【四川拓展】历史、经济、民族、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基于民族和历史因素采用单一制

(一)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国家的形式,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国家对于权力的配置上,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 1.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 2.复合制

复合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 1.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有很多:历史传统、经济因素、民族因素、政治因素

、文化因素等等。

  • 2.以上因素里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历史因素、民族因素。
  • 3.我国基于民族因素和历史因素采用单一制。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2巴中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 )的明确规定。

  • A.政权组织形式
  • B.国家结构形式
  • C.政党制度
  • D.国家性质

四、选举制度

四、选举制度 · 三级知识图
四、选举制度
资格与原则
  • 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 【四川拓展】特定羁押情形经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可停止行使选举权
方式与门槛
  • 全国人大及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
  • 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 直接选举双过半;间接选举全体代表过半
  • 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
代表权利
  • 言论免责、刑事豁免及议案质询等权利
  • 四川拓展:迁出、辞职被接受、两次未经批准缺席等可导致代表资格终止

(一)选举的基本原则

  • 1.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 (1)中国公民;
  • (2)年满 18 周岁;
  •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情况:

  •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
  •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

经法院或者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 2.平等性原则
  • (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

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 (2)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

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1)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 (2)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注意:候选人不必须是各级代表,但是公民不得同时担任无隶属关系的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代表。

  • 4.秘密投票原则
  • (1)无记名投票。
  • (2)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二)选举程序

  • 1.登记

原则上,一经登记,长期有效。凡年满 18 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拓展【差额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

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 3.投票
  • (1)【委托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

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 (2)【投票的效力】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

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 4.当选
  • (1)直接选举:【双过半原则】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例:一共有选民100人,至少要52人到场才能开始,到场的至少得有26票才能当选。

  • (2)间接选举:【全体过半】

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例:一共有代表100人,至少要51人同意才能当选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单选)甲县即将举行县人大代表选举,本县居民对本次选举十分关注,纷纷参与讨

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居民陈某说:"咱这是县人大代表选举,应该是间接选举"
  • B.居民刘某说:"我儿子都15岁了,也享有选举权了"
  • C.居民万某说:"我邻居还在外地打工呢,不过没关系,他可以委托他4岁的儿子代他投票"
  • D.居民唐某说:"这次选举各个选区都要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

(三)人大代表权利

  • 1.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2.刑事豁免权: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常委

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现行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追捕的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3.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 4.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 5.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6.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 7.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
  • 8.其他权利。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 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 ②辞职被接受的;
  • 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 ④被罢免的;
  • ⑤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⑥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⑦丧失行为能力的。
拓展【快问快答】
  • 1.(2022成都)在我国,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

宪法。( )

  • 2.(2019成都)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
  • 3.(2020省属)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 4.(2019成都)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明治宪法。( )
  • 5.(2021成都)我国宪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判例。( )
  • 6.(2021省属)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
  • 7.(2020省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 8.(2020成都)某选区里选出人大代表三名,候选人为甲乙丙丁四人,选举委员会

告知选民应在四人中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 9.(2020成都)李某是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

政府确认,李某不列入选民名单。( )

  • 10.(2022省属)李四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处于被审查起诉阶段,李四有选

举权。( )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三级知识图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制度与地方
  •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
  • 自治地方仅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 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
自治权
  •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管理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
  • 经国务院批准可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自治地方

  • 1.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拓展【小常识】

我国总共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四川有3个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 2.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3.领导人担任
  • (1)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 (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
  •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 6.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

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3成都市属·多选)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
  • B.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不是自治机关
  • C.民族自治机关不可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 D.民族自治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三级知识图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组织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通过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关系
  • 基层政权对居委会、村委会是指导关系
  • 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
  •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

(一)自治组织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与政府关系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它们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17攀枝花·单选)某村拟组建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对村委会的相关特征并不了解,为此咨询了本村的小罗律师。小罗律师的下列回答中错误的是( )。

  • A.村民可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
  • B.村民可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我服务
  • C.村民可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我教育
  • D.村民可通过村民委员会实现自我立法
PDF 原题 · (单选)西安市户县余下镇后寨村拟设立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相关规定,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

  • A.后寨村村委会是基层行政机关
  • B.后寨村村委会由5-15人组成
  • C.后寨村村委会的设立,须经余下镇人民政府批准
  • D.后寨村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 三级知识图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定位
  • 在我国版图内依宪法和基本法设立
  • 是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制度
高度自治
  • 有立法、独立司法和终审、行政管理、财政、外事权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及基本法规定的其他事务
  • 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并有权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 1.立法权限
  • (1)一般法的立法权限: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大常委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除特别规定外没有溯及力。

  • (2)基本法修改和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 2.司法权限: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3.财政权:实行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可以自行发行货币。
  • 4.对外交往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

外事务。

  • 5.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

政事务外,特区政府可依照基本法规定自行处理有关行政事务。总结: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有 立法权、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财政权、外事权无 国防(包括防务权)、外交权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多选)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等问题

做出全面规定。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属于省级行政单位
  • B.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决当事各方无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C.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八、经济制度

八、经济制度 · 三级知识图
八、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权
  • 矿藏、水流、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等专属国家所有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外属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集体所有
  • 私有财产受保护,征收征用须依法律并给予补偿

(一)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 1.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

公有制 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2.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力量,国家鼓励、指导、

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城镇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在农村表现为: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经营的双层体制。

  • 3.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 1.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2.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且依法监督和管理。

  • 3.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二)财产权制度

  • 1.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1)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拓展:《民法典》关于专属国有的规定无居民海岛、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海域。

  • (2)专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均属

于国家所有(默认归国家所有)。

  • (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均属于集体所

有(默认归集体所有)。

  • 2.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1第三季度成都·多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有( )。

  • A.城市的土地
  • B.矿藏、河流、海域
  • C.无线电频谱
  • D.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PDF 原题 · 【无非课堂】
  • 1.(单选)甲乙两村相邻,乙村的用水取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常因用

水问题发生冲突。于是,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但甲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甲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村人有理, 因为水流甲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 B.甲村人有理, 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集体所有,其水流应由村民集体支配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 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理, 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乙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 2.(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 A.联邦制
  • B.人民代表大会
  • C.人民民主专政
  •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3.(单选)关于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我国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 B.我国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
  • C.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支援的唯一国际法主体
  • D.地方在法律上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
  • 4.(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B.城市与城市郊区、农村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 C.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D.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CHAPTER REVIEW

第二章 宪法的总纲 · 章末复盘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六栏
核心概念
  • 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 总纲还规定选举、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特别行政区和基本经济制度。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合法私有财产受保护。
依据:国体 · 政体 · 国家结构 · 经济制度
主体与权限
  •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并由其负责、受其监督。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和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特别行政区享有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权,国防和外交等事务由中央负责。
依据:政体 · 民族区域自治 · 基层群众自治 · 特别行政区
条件与例外
  • 选举资格要求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实行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等原则。
  • 民族自治地方仅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 征收征用私有财产须依照法律并给予补偿;国家、集体所有范围依宪法规则确定。
依据:选举制度 · 民族区域自治 · 经济制度
期限与数字
  • 选举权年龄门槛为18周岁;直接选举要求选民过半参加且候选人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间接选举要求获全体代表过半。
  • 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 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本章不把民族乡列为自治地方。
依据:选举制度 · 民族区域自治
可以/应当/不得
  • 可以:民族自治机关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并行使财政经济文化等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
  • 应当:征收征用合法私有财产应依法律并给予补偿;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
  • 不得:基层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防、外交权。
依据:民族区域自治 · 基层群众自治 · 特别行政区 · 经济制度
最易混淆的对比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国体国家性质和阶级本质我国为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纵向关系我国为单一制
依据:国体 · 政体 · 国家结构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直接选举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选出须选民过半参加并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
间接选举全国、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候选人须获全体代表过半
依据:选举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与特别行政区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在统一国家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自治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
基层群众自治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自我管理服务教育基层政府指导支持帮助,不得非法干预
特别行政区依宪法和基本法设立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域享有立法、行政、财政、独立司法终审等权,无国防外交权
依据:民族区域自治 · 基层群众自治 · 特别行政区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与私有财产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等宪法列举财产由国家依法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等法律规定范围由集体依法所有
私有财产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征用须依法并补偿
依据:经济制度
本章 PDF 原题答案索引
1. 总纲、人大制度与选举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县人大代表属于直接选举,15岁没有选举权,委托投票不得由4岁儿童代投。直接选举须选区全体选民过半参加且候选人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选票;间接选举按全体代表过半。

2. 民族自治、基层自治、特区与经济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自治机关为自治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批准。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行政机关。特区有立法、司法终审、行政、财政、外事权,但无国防外交权。水流、城市土地、矿藏和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但森林等存在‘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除外’。部分题将批准、备案、修改、解释混用,相关选项标记需进一步核对。

03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正文严格按 PDF 与旧讲解源顺序保留;拓展、原题和答案索引分层呈现。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三级知识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体系
  • 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政治自由
  • 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和依法取得赔偿
  •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
社会文化与特定主体
  • 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 受教育权及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自由
  • 妇女、母亲儿童老人、残废军人烈属军属、华侨、归侨、侨眷受特别保护
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保卫祖国、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依法纳税;劳动和受教育同时也是义务;家庭成员法定义务
权利类别、主要内容、限制或要件对照表
权利类别主要内容限制或要件
政治权利自由选举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依法获赔偿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受教育、文化活动劳动和受教育同时是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三级知识图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 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属于政治自由
监督与人身
  • 对违法失职可申诉、控告、检举,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 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
  • 通信检查限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并依程序
社会文化权利
  • 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 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科学研究和文化活动自由
  • 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等受特别保护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权利、对象对照表
权利对象
批评、建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申诉、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 1.(2024年上省属·判断)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

实,负责处理。( )

  • 2.(2020年下省属判断)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

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四)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人身自由权

  • 1.生命权

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但是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应有之义。

  • 2.人身自由
  •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

公民的身体。

  •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4.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拓展【拓展】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0下省属·单选)蒋某偶然发现其妻半夜在阳台上语音聊天,疑其妻有外遇,于是强迫其妻交出手机并查看微信语音聊天记录。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妻的( )。

  • A.言论自由权
  • B.人身自由权
  • C.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 D.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

  • 1.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2.劳动权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 3.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4.获得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19年下省属单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C.顾客盗窃商场商品,商场保安亦不得搜查其身体
  • D.公安机关因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有权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七)文化教育权利

  • 1.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2.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八)特定人的权利

也可称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都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门的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主要内容有

  • 1.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
  •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的保护。
  • 3.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 4.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民事纠纷追查债权人下落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通信检查
  • B.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任何行为,都有提出批评、建议以及申诉、控告的权利
  •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权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D.中国公民吴小非19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三级知识图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 维护安全荣誉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依法纳税
双重性
  • 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第 5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 53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 55 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四)依法纳税

《宪法》第 5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2四川泸州·单选)下列选项中,涉及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 A.邓某出版了自己写作的书籍
  • B.大学毕业后的林某去服兵役
  • C.张某参加工作后依法纳税
  • D.刘某阻止外国人对中国的不当言论
PDF 原题 · 【无非课堂】
  • 1.(单选)公民对国家制定《家庭教育法》进行评论,这种行为属于行使宪法规定的

( ) 。

  • A. 劳动权
  • B. 受教育权
  • C.人身自由
  • D. 言论自由
  • 2.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些权利具有双重性

( )。

  • A.劳动权和休息权
  • B.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 C.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
  • D.监督权和人身自由权
  • 3.(多选)特定主体的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群体的权利,从宪法的

规定看,下列属于特定主体的有( )。

  • A.妇女
  • B.儿童
  • C.老年人
  • D.乞讨者
  • 4.(单选)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B.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 C.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D.有特殊宗教信仰的公民依照法律可免服兵役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

家机关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 A.政治权利
  • B.监督权利
  • C.社会经济权利
  • D.人身自由权利
拓展【快问快答】
  • 1.(2019成都)自治州人大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 2.(2021上省属)根据需要并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组织本

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 3.(2023上省属)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只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
  • 4.(2023上省属)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

  • 5.(2019上省属)根据我国宪法,城市郊区土地除了法律规定都是属于集体所有( )
  • 6.(2024成都)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权,所以工人小张和工友有

权自行组织堵塞城市主干道,以表达对老板拖欠工资的不满。( )

  • 7.(2021下省属)某环保局办案人员为调查案件,可查阅复制企业负责人的通讯记录。

( )

  • 8.(2024成都)刚上初一的小风(13岁)因为学习成绩差,其父亲直接让他辍学去理发

店当学徒。小风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

  • 9.(2022泸州)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方某,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

  • 10.(2020成都)劳动权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

(成都区县21年6月单选)某高校法律基础课堂上,同学们就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同学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 B.乙同学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C.丙同学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的自由
  • D.丁同学认为,口吃的公民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HAPTER REVIEW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章末复盘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六栏
核心概念
  • 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政治、监督、宗教、人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特定主体权利。
  • 基本义务包括维护统一团结、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服兵役、纳税等。
  • 劳动和受教育同时具有权利与义务双重属性。
依据: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主体与权限
  • 中国公民是基本权利和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依法保障权利并在法定条件下实施必要限制。
  • 妇女、儿童、老人、残废军人、烈属军属、华侨、归侨、侨眷等受特别保护。
  • 家庭成员之间还负有抚养、教育、赡养和扶助义务。
依据: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条件与例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公民行使监督权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通信检查仅限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并须由法定机关依程序进行。
依据:基本权利
期限与数字
  • 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年龄门槛为18周岁。
  • 政治自由按讲义列举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项。
  • 本章没有统一日、月期限,重点是权利类别、义务类别和法定限制条件。
依据:基本权利
可以/应当/不得
  • 可以:公民可依法申诉、控告、检举并在合法权益受国家机关违法侵害时依法取得赔偿。
  • 应当:公民应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守秘密、依法纳税并履行家庭义务。
  • 不得:监督权不得以捏造歪曲事实的方式行使;住宅、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得被非法侵犯。
依据: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最易混淆的对比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基本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利益和请求保障资格国家应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可依法行使
基本义务公民依据宪法法律必须履行的责任不履行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政治权利、政治自由与监督权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代表选举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依法行使,不得违反法律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依法获赔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依据: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与通信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人身自由公民身体活动自由不受非法限制须依法保护
人格尊严/住宅人格利益和住宅安宁受保护不得非法侵犯或搜查
通信自由和秘密公民通信不受非法检查仅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并依法定程序可检查
依据:基本权利

劳动与受教育的双重属性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劳动公民有劳动权,也负有劳动义务国家依法保障劳动条件与相关权益
受教育公民有受教育权,也负有受教育义务国家依法发展教育事业并保障受教育
依据: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本章 PDF 原题答案索引
1. 基本权利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申诉、控告、检举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通信检查仅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并依程序,配偶或环保机关不能当然检查通信记录。物质帮助权的讲义条件为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19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有选举权。通信秘密题选C;财产权、休息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文化活动题依正文。

2. 基本义务与快问快答|查看答案与解析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安全荣誉利益、依法纳税均为义务;劳动和受教育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宗教信仰、科学研究、出版等自由不因被剥夺政治权利而当然全部消灭,个别判断题的范围表述需结合具体法律,标注中高置信度。

04

第四章 国家机构

正文严格按 PDF 与旧讲解源顺序保留;拓展、原题和答案索引分层呈现。

第四章 国家机构 · 三级知识图
国家机构
组织和活动原则
  • 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法治、责任制
  •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精简和效率
  • 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等集体负责;国务院及部委、地方政府、中央军委等个人负责
全国人大与常委会
  • 全国人大:修宪监宪、制定修改基本法律;选举三席三高,决定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争与和平;改撤人常决定并批准省级建置与特区
  • 常委会:解释宪法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其他法律;闭会期间部分补充修改不得同基本原则相抵触;监督五院并撤销抵触法规
  •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与国务院
  • 主席:年满45周岁由全国人大选举;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并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战争状态与动员令
  •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总理负责制;制定行政法规,领导全国行政,批准省级区划与县市建置,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
  •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军委监察与司法机关
  •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注意没有“报告工作”
  • 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权;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对本级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双重负责
  • 法院上下级监督、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地方检察院双重领导;两长与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机关、性质与核心职权、产生 / 负责 / 任届对照表
机关性质与核心职权产生 / 负责 / 任届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立法机关;修宪监宪制基本法;选举三席三高、决定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争与和平;改撤人常、省建置与特区每届5年;代表总额不超过3000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设机关;释宪监宪制其他法;闭会部分补改不得抵触基本原则;监五院撤法规;特赦动员紧急战对全国人大负责;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不得超过两届;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监察审判检察职务
国家主席国家元首;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特赦紧急战争动员;依常委会决定派遣代表、批准条约全国人大选举;年满45周岁;可连任超过两届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总理负责制;行政法规与全国行政领导;区划建置;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报告工作;可连任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上下级领导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双重负责;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法院 / 检察院审判机关 / 法律监督机关法院上下级监督;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并双重领导;两长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 三级知识图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组织活动原则
  • 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法治、责任制
  •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精简和效率
责任制
  • 人大及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 国务院及部委、地方政府、中央军委实行个人负责制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三)责任制原则。

  • 1.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

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

  • 2.个人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

地方政府和中央军委等实行个人负责制。

(四)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二、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国家机构的体系 · 三级知识图
二、国家机构的体系
体系
  • 中央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
  •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人大及常委会、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全国人大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每届任期5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总额不得超过3000人
  •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决定: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记忆】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与和,改撤人常省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并行使国家立法权
  •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释法律
  • 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组成人员;根据监察委主任提请任免副主任、委员;根据两高首长提请任免相关人员,并批准省级检察长的任免
  •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任免、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废除、衔级制度、勋章荣誉称号、特赦;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全国或个别省级进入紧急状态
  • 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记忆】释宪监宪制改法,部分调整监五院,撤规任免外事权,特赦动员紧急战
国家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国家机构之一;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 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 【记忆】依决定公布任免,特赦紧急战动员;国事使节依常委,派遣代表批条约
  • 【四川拓展】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
  •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
  • 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工作及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对外事务、国防建设事业、民族事务等
  •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记忆】行政立法提议案,领导部委管地方;计划预算管国防,区划建置部分急
中央军委
  •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实行主席负责制
  • 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注意:没有“报告工作”
  • 【记忆】领导武装主席制,只负责不报告工
监察委员会
  •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双重负责体制)
  •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记忆】独立监察双重责,上下领导两届限
  • 【四川拓展】监察对象六类: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院与检察院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上级关系为监督;最高法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关系;下级检察院在接受上级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记忆】法院监督检领导,两长两届检双重
任届对比
  • 不得连任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可以连任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
  • 1.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最高层次的政权组织体系,依据宪法分为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分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 2.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总额不得超过 3000 人) 。要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 3.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

  • 4.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5.职权
  • (1)修改宪法;
  • (2)监督宪法的实施;
  •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

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1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1德阳·单选)下列职权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 )。

  • A.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C.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D.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 2.组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3.任期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 (2)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关于任届限制总结可以连任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人常委员长和不得连任超过两届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监察委主任。

  • 4.职权
  •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

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4)解释法律;
  •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工作;

  •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

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11)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

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 (1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

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14)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 (15)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16)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 (1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18)决定特赦;
  • (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

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20)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2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PDF 原题题组 · 【随堂演练】
PDF 原题 · (单选)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划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全国人大批准自治区的建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县的建置
  • B.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其社会制度
  • C.全国人大批准国家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 D.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政府首长的人选

(三)国家主席

  •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内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之一。

  • 2.产生和任期
  • (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 (2)国家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 3.职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

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1省属·单选)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 )。

  • A.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
  •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年满四十五周岁且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我国公民担任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主席人选

(四)国务院

  •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2.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 3.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 4.职权
  •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

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 自治县、市的建置和

区域划分。

  •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18四川省属单选)某省准备新设立一个县,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审批权在(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 B.国务院
  • C.该省人民代表大会
  • D.该省人民政府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2.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 3.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 4.负责机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注意:没有“报告工作”)

(六)监察委员会

  •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 2.机构设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 (2)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

察委员会的工作。

  • (3)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

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双重负责体制)

  • 3.任期限制
  • (1)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 (2)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 4.职权行使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川拓展【四川拓展】监察对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 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4四川资阳·单选)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性质和职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 A.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对任何机关负责
  • B.上下级监察委员会属于监督关系
  • C.国企人员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的范围
  • D.村民委员会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

(七)人民法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 2.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两届。

(八)人民检察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 2.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 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 5 年,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两届。

PDF 原题 · 【无非课堂】
  • 1.(多选)下列职权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行使的有( )。
  • A.修改宪法
  • B.监督宪法的实施
  • C.制定和修改法律
  • D.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单选)某省A县拟更名,对此,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是( )。
  • A.国务院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C.该省人民政府
  • D.该省人民代表大会
  • 3.(单选)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 )。
  • A.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
  •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年满四十五周岁且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我国公民担任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主席人选
  • 4.(多选)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 A.国务院
  • B.省人民代表大会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HAPTER REVIEW

第四章 国家机构 · 章末复盘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六栏
核心概念
  • 国家机构依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法治、责任制、联系群众、精简效率等原则组织和活动。
  • 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法和最高检。
  • 各机关在产生、负责关系、职权、任期和上下级关系上适用不同规则。
依据:组织活动原则 · 国家机构体系
主体与权限
  •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
  • 国家主席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行使公布、任免、特赦、紧急状态等职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中央军委领导武装力量,监察委行使监察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条件与例外
  • 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可对基本法律作部分补充修改,但不得同基本原则相抵触。
  • 国家主席须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
  • 法院上下级为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监察委和地方检察院分别有讲义所列双重负责或双重领导结构。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期限与数字
  •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代表总额不超过3000人;国家主席任职年龄门槛为45周岁。
  • 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主任及两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中央军委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但讲义提示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可连任超过两届。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可以/应当/不得
  • 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部分国家最高权力并进行部分补充修改和人事决定。
  • 应当: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并依法负责、受监督;国家主席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行使相应职权。
  • 不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职务;闭会修改不得抵触基本法律原则。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最易混淆的对比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会议期间行使完整法定职权修宪、制定基本法律、选举决定重要人事及重大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权解释监督宪法、制定其他法律、监督五院并行使闭会职权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集体负责制人大及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等集体讨论决定依集体决定承担责任
个人负责制国务院及部委、地方政府、中央军委等实行首长负责由法定负责人主持并承担责任
依据:组织活动原则

法院与检察院上下级关系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人民法院最高法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审判工作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地方检察院另向本级人大负责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连续任职两届限制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法最高检首长连续任职受两届限制
讲义列为可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不适用本章所列两届限制
依据:国家机构体系
本章 PDF 原题答案索引
1. 国家机构体系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并有法律规定职权。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年满45周岁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省级行政区划等事项按讲义权限区分。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权但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及上一级监察委负责;国企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属于监察范围。

2. 法院、检察院及快问快答|查看答案与解析

最高法监督地方和专门法院,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监察委对所有上级监察委负责’错误,应为对本级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中央军委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与讲义‘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不完全同义,标记需进一步核对。

05

第五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标题列有“首都”,但本源讲义在本章没有单独讲解首都内容;本页不另行添加独立首都知识点。

第五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三级知识图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
  • 国旗是五星红旗
  • 区分每日升挂、工作日升挂及节日、学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其他规定
国歌
  •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 人大政协会议、宪法宣誓、升旗、重大庆典公祭外交体育赛事等应当奏唱
国徽
  • 图案为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 区分应悬挂机构与应悬挂场所;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
  • 【法条链接】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日常用品陈设和私人庆吊等
首都
  • 本章标题列有首都
  • 原讲义没有单列首都正文,本页不自行增补知识
国家标志、内容、典型规则对照表
国家标志内容典型规则
国旗五星红旗法定机构每日或工作日升挂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宪法宣誓、升旗、重大活动等奏唱
国徽天安门、谷穗、齿轮不得用于商业广告、日常陈设、私人庆吊

一、国旗

一、国旗 · 三级知识图
一、国旗
国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每日升挂: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及中央和最高国家机关等
  • 工作日升挂: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等
  • 学校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每日升挂;开放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升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

  •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3.外交部;
  •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二)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机构

  • 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 2.国务院各部门;
  •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 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 9.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 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三)其他升挂规定

  • 1.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2.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

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

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

  • 4.企业事业组织,村(居)委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二、国歌

二、国歌 · 三级知识图
二、国歌
国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 人大政协会议开闭幕、宪法宣誓、升国旗仪式等应当奏唱
  • 重大庆典、国家公祭、重大外交活动和体育赛事等应当奏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一)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 3.宪法宣誓仪式;
  • 4.升国旗仪式;
  • 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 6.国家公祭仪式;
  • 7.重大外交活动;
  • 8.重大体育赛事;
  • 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三、国徽

三、国徽 · 三级知识图
三、国徽
国徽
  • 图案为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 人大常委会、政府、中央军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及外交机构等应悬挂
  • 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应悬挂
场所与禁止
  • 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审判庭、宪法宣誓场所和口岸等应悬挂
  • 法条链接: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一)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

  •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各级人民政府;
  • 3.中央军事委员会;
  • 4.各级监察委员会;
  • 5.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 6.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7.外交部;
  • 8.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 9.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二)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

  • 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

会会场;

  • 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 4.宪法宣誓场所;
  • 5.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PDF 原题 · 【随堂演练】

(2024山东·多选)根据《国徽法》,下列关于国徽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市民张某生前特别爱国,在其葬礼上,其家人将国徽悬挂于葬礼会堂中央
  • B.商人李某为了表达爱国之情,将国徽的图片制成相框摆放在店铺门厅最显眼的位置
  • C.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应当悬挂国徽
  • D.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法条链接《国徽法》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场合。

PDF 原题 · 【无非课堂】
  • 1.【2019 成都真题】 (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每日应当升挂

国旗的场所及机构包括( )。

  • A.外交部
  • B.天安门广场
  • C. 最高人民法院
  • D.全国人大常委会
  • 2.【2022 四川省属真题】(单选) 国旗、 国歌、 国徽是国家的标志,是国家主权、独

立、尊严的象征。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 A.博物馆在开放日悬挂国旗
  • B.重大体育赛事时奏唱国歌
  • C.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徽图案
  • D.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拓展【快问快答】
  • 1.(2022省属)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 2.(2022省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

触的行政法规。( )

  • 3.(2021德阳)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4.(2021成都)国家主席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
  • 5.(2024省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 6.(2019成都)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上级监察委员会

负责。( )

  • 7.(2019成都)最高监察机关的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 8.(2021内江)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

人的干涉。( )

  • 9.(宜宾)国家的象征是国旗、国家主席、国徽、国歌。( )
  • 10.(2021吉林)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即便是恶劣天气,也必须升挂。( )
CHAPTER REVIEW

第五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章末复盘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六栏
核心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为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谷穗和齿轮图案。
  • 国旗、国歌、国徽分别适用升挂、奏唱、悬挂和使用禁止规则。
  • 本章标题列有首都,但源讲义没有单列首都正文,复盘卡不自行补充。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主体与权限
  •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学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依不同场景升挂国旗。
  • 人大政协会议、宪法宣誓、升旗、重大庆典、公祭、外交和体育赛事等场合依法奏唱国歌。
  • 国家机关、审判庭、宪法宣誓场所、口岸等依法悬挂国徽。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条件与例外
  • 国旗升挂区分每日升挂、工作日升挂以及学校和公共设施开放日等情形。
  • 国歌奏唱以法定会议、仪式和重大活动为范围。
  • 国徽应在法定机构、场所和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并受用途限制。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期限与数字
  • 本章未设置统一人数或日数门槛,主要区分“每日、工作日、开放日”和特定法定场合。
  • 国家标志共有国旗、国歌、国徽三项正文内容;首都仅见于章标题,源讲义无单独正文。
  • 国徽图案由五星、天安门、谷穗、齿轮等法定元素组成。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可以/应当/不得
  • 应当:法定机关、学校和场所依规定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悬挂国徽。
  • 可以:其他符合规定的重大活动和公共场所可依法律规范使用国家标志。
  • 不得: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或陈设、私人庆吊等法定禁止用途。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最易混淆的对比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国旗升挂情形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每日升挂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及中央和最高国家机关等依法律每日升挂
工作日升挂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依工作日规则升挂
学校/公共设施学校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日依场所和开放状态升挂
依据:国旗

国旗、国歌与国徽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国旗五星红旗,以升挂为主要规范行为依场所与日期规则使用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以奏唱为主要规范行为在法定会议、仪式和重大活动奏唱
国徽五星、天安门、谷穗、齿轮图案,以悬挂和使用为主要规范在法定机构场所悬挂并受用途禁止
依据:国旗 · 国歌 · 国徽

应悬挂与禁止使用国徽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对照表
制度关键分界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应悬挂国家机关、外交机构、审判庭、宪法宣誓场所、口岸等依规定在相应位置悬挂
禁止使用商标、商业广告、日常用品陈设、私人庆吊等不得将国徽用于这些场景
依据:国徽
本章 PDF 原题答案索引
1. 国旗、国歌、国徽题组|查看答案与解析

每日升挂国旗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天安门广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开放日博物馆应升挂或悬挂国旗,重大体育赛事应奏唱国歌,宪法宣誓场所应悬挂国徽。国徽及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日常用品和日常生活陈设、私人庆吊活动。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标志,不包括国家主席。题目涉及恶劣天气等法条细节,讲义不足以单独确定时标记需进一步核对。

2. 第五章无非课堂与快问快答|查看答案与解析

每日升挂题选A、B、C、D;商业广告使用国徽图案错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违法行政法规;国家主席可依决定公布法律;地方监察委不是对所有上级监察委负责;最高监察机关主任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内容权威来源:根目录《法律讲义汇总版本(有页码)》宪法部分,源边界 c195 至 c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