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调查与处置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监督 | 廉政教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和道德操守检查 | 发现问题并提出监察建议等 |
| 调查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收集调取证据 | 查明事实并形成处理基础 |
| 处置 | 政务处分、问责、移送公诉、监察建议等 | 依法作出决定或移送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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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 | 核心期限 / 条件 | 要点 |
|---|---|---|
| 强制到案 | ≤12小时;需管护或留置≤24小时 | 不得连续强制到案变相拘禁 |
| 责令候查 | 最长12个月 | 未批准不得离开规定区域;情节严重可留置 |
| 留置 | ≤3个月,可延长一次≤3个月 | 集体研究;市级以下报上级批准 |
| 管护 | 7日内决定留置或解除,特殊可延1–3日 | 针对自动投案、谈话中交代等重大安全风险人员 |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对颁行于2018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施行。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 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 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 助。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辖区内特定 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 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 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 再派出。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 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 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1.(多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下列选项中,属于监察委员 会监察范围的有( )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 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 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进行函询,要求说明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谈话,要求其就涉嫌 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 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 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 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 以协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 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 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单选)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关于监察权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 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 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 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或者管护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需要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的,强制到案持 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强制到案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调查人。 责令候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察机关采取管护措施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 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依照前款规定 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 个月。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 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 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监 察员按照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 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 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向 该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 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 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 及时予以纠正。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监督 | 廉政教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和道德操守检查 | 发现问题并提出监察建议等 |
| 调查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收集调取证据 | 查明事实并形成处理基础 |
| 处置 | 政务处分、问责、移送公诉、监察建议等 | 依法作出决定或移送检察机关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强制到案 | 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人员到案 | 一般12小时,需要后续措施时24小时上限 |
| 责令候查 | 符合留置条件但特殊情况更适宜,或留置期满等 | 最长12个月,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留置 |
| 留置 | 重大复杂或逃跑、自杀、串供毁证等重要调查需要 | 3个月,可延长一次3个月 |
| 管护 | 未留置但有重大安全风险的特定人员 | 7日内决定留置或解除,特殊延1至3日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国家监察委 | 最高监察机关,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 | 领导地方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 地方监察委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等设立 | 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外部监督 |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约监察员 | 监督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 |
| 内部监督 | 监察机关内部专门监督并处理回避、申诉、复查 | 发现超期、超范围等违法可纠正 |
监察范围包括国企管理人员、村委会主任等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公办医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公职人员。多项题应选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A。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讯问。留置不要求已有证据证明逃跑自杀才可采取;冻结须根据工作需要且针对涉案财产,不是先行冻结全部家庭财产;搜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并非所有搜查均由女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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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种类 | 处分期 | 主要效果 |
|---|---|---|
| 警告 | 6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 |
| 记过 | 12个月 | 另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薪酬等级 |
| 记大过 | 18个月 | 同上 |
| 降级、撤职 | 24个月 | 撤职降低职务待遇;解除后不恢复原职务待遇 |
| 开除 | — | 解除公职;故意犯罪等法定情形予以开除 |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 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 法。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 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单选)下列不属于政务处分的种类是( )。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有以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是( )。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 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 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 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 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 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 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 定予以纠正。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 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 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薪酬待遇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 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 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 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 )。
(以下选择记忆,考察具体情形)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以下情形中,情节严重应当予 以开除的是( )。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 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 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警告 | 处分期6个月 | 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 |
| 记过/记大过 | 12个月/18个月 | 另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或薪酬等级 |
| 降级/撤职 | 处分期24个月 | 降低职务待遇或解除职务,期满不恢复原待遇 |
| 开除 | 无处分期 | 解除公职;达到法定故意犯罪等情形应予开除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从轻/减轻 | 主动交代、配合调查、检举、避免损失等 | 在法定幅度内降低处分 |
| 从重 | 处分期内再故意违法、串供毁证、包庇等 | 在法定幅度内加重处分 |
| 开除 | 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以上等法定情形 | 直接适用开除处分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复审 | 不服处分决定,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 | 事实、程序、法律适用或处分不当可撤销、变更或重作 |
| 复核 | 不服复审决定,向上一级机关提出 | 依同类审查标准作出最终处理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期满解除 | 处分期届满且无再处分规则 | 处分自动解除 |
| 降级/撤职解除 |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 | 不恢复原职务、职级、待遇 |
C。政务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职”不是法定种类。
A。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不是从重。
C。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C。组织旨在反对宪法的集会,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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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 | 缴费 | 关键规则 |
|---|---|---|
| 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职工 | 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可继承 |
| 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职工 | 第三人负担费用可先行支付后追偿 |
| 工伤保险 | 仅单位 | 未缴费由单位支付;基金可先行支付 |
| 失业保险 | 单位+职工 | 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登记求职 |
| 生育保险 | 仅单位 | 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 、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 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 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多选)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有(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2022 成都-多选)小张入职某公司,双方关于社会保险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的有( )。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养老/医疗/失业 |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按各险种条件享受待遇 |
| 工伤/生育 |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 | 工伤支付工伤待遇,生育支付医疗费用和津贴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工伤认定 | 工作时间、场所、工作原因或法定外出等情形受伤 |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视同工伤 |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军人旧伤复发等 | 按规则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
| 不认定工伤 |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 | 不按工伤支付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领取 |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按缴费年限领取12/18/24个月上限 |
| 停止 | 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待遇等 | 停止领取并停止其他失业待遇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先行支付 | 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 | 基金先行支付保障待遇 |
| 追偿 | 基金已经先行支付 | 基金向应负担的第三人追偿 |
A、B、C、D。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B、C、D。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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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 | 关键规则 | 期限 |
|---|---|---|
| 调解 | 企业调解委、人民调解、乡镇街道组织 | 15日未达成可申请仲裁 |
| 仲裁申请 | 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书面或口头 | 时效1年;拖欠报酬存续期不受限 |
| 仲裁裁决 | 仲裁庭制;先行调解;可先予执行 | 45日,复杂可延15日 |
| 诉讼 / 终局 | 一般15日内起诉;小额报酬等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仍可15日内起诉 |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 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判断下列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判断)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 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 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原则上,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只提炼本章已有正文、表格与导图;完整解释仍以正文为准。
以下对比均由本章现有内容归纳;不引入章外规则。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协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或请工会、第三方协商 | 达成和解协议后由双方履行 |
| 调解 | 向企业、人民调解或乡镇街道组织申请 | 15日未成或不履行可申请仲裁 |
| 仲裁 | 向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 | 一般45日,复杂延15日;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
| 诉讼 | 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 一般15日内起诉,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依法起诉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属于 | 确认劳动关系、合同、辞退、工时福利、报酬、工伤医疗费等 | 依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
| 不属于 | 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公房转让、伤残鉴定异议、家政、个体帮工、农村承包等 | 不适用本法劳动争议仲裁路径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普通裁决 | 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 当事人一般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
| 一裁终局 | 小额报酬等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争议 | 裁决作出即生效,但劳动者仍可在15日内起诉 |
| 制度 | 关键分界 | 法律后果(本章明确部分) |
|---|---|---|
| 三人仲裁庭 |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实行仲裁庭制 | 三名仲裁员,设首席,按多数意见裁决 |
| 一人独任 |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 | 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1.不属于(公务员人事处分);2.不属于(个人雇佣采摘,类似农村承包/个人雇佣关系);3.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判断正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可由1名独任,故“必须由三名”错误;拖欠报酬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判断正确。